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:
为方便您的就诊,以下事项请您知晓并配合。
1.为了您的健康,进入门急诊就诊及陪同人员,建议全程规范佩戴外科口罩
2.为保证您的生命健康与安全,请遵守“一医一患一室”的规定,如病情确需家属陪同,原则上每位患者仅限一人。
3.我中心实行实名制预约就诊,您可以提前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、支付宝生活号、电话等形式预约就诊,并提前三十分钟来院候诊,避免聚集。
4.如您有发热(体温≥37.3℃)或者咳嗽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乏力等症状,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,到中心发热哨点就诊。
5.根据“处方管理办法”,门诊处方开具规定如下:
一、患者取药间隔时间不少于实际药品使用天数的80%。因急诊需增加剂量的注射剂除外。
二、患者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,最多可放宽到14天的取药量,超过14天不允许开立。
三、门诊处方精一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。哌甲酯缓释片不超过30日用量。
四、三种同类精神药物联合使用,须经三位高级职称资格的医师讨论同意。
咨询电话:0531-86336666 (工作日8:00-17:30)
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
2023年8月25日
版权所有:Copyright(C)2012-202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鲁ICP备19057096号